| 网站首页 | 课件 | 教案 | 题库 | 视频 | 素材 | 作文 | 舞蹈 | 学院 | 法规 | 论文 | 幼教 | 高校 | 名师 | 英语 | 公文 | 版报 | 校园剧 | 计划总结 | 字体 | 国学 |  
教客网案例分析
您现在的位置: 教客网 >> 法规 >> 案例分析 >> 法规正文

案例分析:教室伸懒腰,铅笔戳伤同学眼

 
[案情]王某和陆某是某小学六年级同班同学。某日下午放学前的自由活动时间,在教室里的王某因数学老师要他订正作业,就从自己座位走上讲台拿作业本,在经过坐在前排的陆某身边时,陆某伸了个懒腰,手中的铅笔尖正巧戳进了王某的左眼。当时,王某因痛揉了揉眼睛,没在意,回去也没告诉家人。第二天上课时,班主任发现王某频繁揉眼睛,问了问王某得知他左眼被戳的事,但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次日晚上,王某爸爸在家发现王某左眼红肿、流泪,一问才知真相,即带儿子到医院治疗。经手术治疗后,王某双眼又并发交感性眼炎,视力急剧下降。医院鉴定王某的左眼视力为0.06,右眼视力为0.2,且不能矫正,左眼角膜裂伤,外伤性白内障,双眼交感性眼炎,已达六级伤残。王某病情虽稳定下来,但随时可能发作,最终可能导致双目失明。王某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同学陆某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11.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和致害学生对王某受伤均有过错,判决两被告赔偿受伤人王某各项损失74200元,其中陆某承担90%的责任,学校承担10%的责任。

[案例分析] 本案中,所涉及的教育关系主体有学校、学生陆某、王某及其监护人。该小学对事故的发生并没有过错,因为事情发生在下课自由活动时间,且事件的发生纯属意外。但学校在知情后善后处理不当,存在过错。作为一个老师,应当意识到铅笔尖扎进眼睛后可能会产生的严重后果,听到学生的反映后,应当立即送受伤学生到校卫生室由保健医生检查后视情况进行救治,同时应当通知家长请家长协助。但该学校老师在得知王某眼睛受伤后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仅仅过问了一下却没有采取措施,客观上延误了受伤学生治疗的时间。学校作为正常管理人,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有关情况具有注意和及时向监护人报告的义务。学校在王某眼睛被戳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就知晓王某眼睛受伤,却未及时将事故告知双方监护人,也没有当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致使王某因未及时就诊而使病情有所加重,对治疗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所以,该小学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转载自教客网教育法规案例频道;原文地址:http://www.jiaokedu.com//wzxc/linkin.asp?linkid=听风客

陆某作为民法上规定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当认识到在班级有学生的情况下手挥铅笔可能产生的后果,由于他的疏忽大意而造成王某眼睛受伤。故陆某对造成王某的伤残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鉴于陆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负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本案启示: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对于任何意外事故都缺乏应对能力。作为学校,应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作为学生的监护人,也应该注重堆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以防止不应有的事故发生,造成不对学生不可弥补的侵害。

网站声明: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只在为网友提供资料参考之用,本站无意侵犯其它网站或公司版权,同时本站不对其所提供的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或完整性作任何保证,对于因使用这些资料或无法使用这些资料而导致的任何损害,教客网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对于使用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或网页而引起的任何损害,教客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作者:未知    法规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4
联系本站QQ:515587599
法规录入:教客网管理员01    责任编辑:教客网管理员01 
  • 上一篇法规:

  • 下一篇法规: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快速查找资源,搜索一下吧:
      教育法规频道推荐文章:
      您可能还需要以下资源:
      热门教育制度法规: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设备维护员岗位职责
    食堂人员岗位职责
    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
    驾驶员岗位职责
    小学学科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班主任津贴发放方案
    学校清洁卫生管理条例
    班主任考核工作量化细则
    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办法
    版权所有:教客网络© 信产部湘ICP备09022077号 站长:天道酬勤
    所有资源来源网络,仅供交流研究之用,如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本站修正。